福建法院裁定1.8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 据东南网报道,福建马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。男子隋某向叶某支付1.8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产生纠纷,诉请返还全部款项。法院判决驳回诉求,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,不受法律保护,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。 上一篇:策略师:财政政策可能引发美国国债大幅重新定价 下一篇:参议员卢米斯:数字资产代表着未来,美国应继续引领进程